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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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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尊敬的医保患者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和支持,为向您提供规范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方了更便捷的办理好医保审批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一、入院需携带的资料:

1、所有的医保患者:医保手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情况需增加的资料:

职工医保28天内重复住院:上次住院的出院记录。

职工医保意外伤害: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须报送相关资料(个人申请报告、单位证明报告、门诊病历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单、120接诊的需携带出诊单)

、生育保险:已审批的《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审批表》。

离休干部:单位介绍信<离休干部医疗手册>、《离休干部专用门诊手册》

、工伤患者:工伤手册(卡)

、异地联网结算:社会保障卡

 

二、医保相关政策

1、市直、三区职工医保

①、起付线:普通患者第一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800元;按住院管理的高费用特殊门诊患者每年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单病种患者不需要支付起付线。

②、进统筹部分费用报销比例:普通患者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为90.2%。

③、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为10万元、大病互助为20万元,封顶30万元。

、生育保险:平产限额支付1100元、正常剖宫产限额支付2800元。

、出院带药:不能带与该病无关的药品及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

意外伤害:经医保批准的市直、三区意外伤害患者其住院费用按普通疾病在我院报销

异地医保患者应在住院前向当地医保中心报告备案,电脑联网,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医保窗口审批登记,可在本院按医保病人结算。

28天内重复住院: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不同疾病入院、两次住院中有属于按病种收付费、意外伤害、大额特门的除外)。

2、城乡居民医保

①、起付线:每年第一次起付线为1400元,第二次900元,2300元封顶。

②、进统筹部分费用报销比例:普通患者按可报费用的60%纳入报销范围;特殊患者(五保户、精准扶贫、特扶户)按可报费用的70%纳入报销范围;省定相关重大疾病病种及治疗方式按政策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一般普通疾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③、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为1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为30万元。(大病费用出院后由保险公司报销)。

④、生育保险:平产定额报销1300元、计划性剖宫产定额报销1600元。

、转诊 a.新邵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到我院住院前先需到新邵县转诊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没转诊的住院费用可报销,但报销比例下降15%急危重患者住院可采取先电话报备,三个工作日内到县转诊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急危重症需提供患者入住医院的入院记录和病危通知单转诊办电话0739-3606227地址:新邵县人民医院第一住院楼1楼1号窗口

b、邵阳县城乡居民医保病人48小时内需医院做电子转诊,经转诊办审批通过, 未转诊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5%邵阳县转诊办设:邵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楼住院报销大厅一号窗口;电话:0739-6015053

c、北塔区有贫困证的住院病人需到当地卫生院转诊后到区医保局审批盖章才可以报销,生育、病理性引产、流产、异位妊娠都需先到医保局审批盖章后才可以报销。

、意外伤害及时向当地医保局报备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出院带药:不能带与该病无关的药品及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5个。

3、离休干部、工伤保险不需支付起付线,年度内无最高支付限额。新发工伤患者住院,在未认定为工伤之前,按待定工伤人员处理,住院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全额垫资。已认定为工伤者,持《工伤认定》复印件,至医保窗口办理工伤住院申请审批手续,住院收费窗口做工伤住院登记,按审批批复意见实施挂账或全额垫资

4、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设起付线,按市发改价服2021]9号文件执行。

三、我院医保管理相关规定

1、所有参保患者必须在3天内办理好入院审批登记手续,否则费用自理。如遇特殊情况延期需患者书写书面报告给医保经办机构,待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其住院费用方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参保患者住院市需严格遵守我院医保管理制度,确保24小时在院,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一次住院请假不得超过3、一级护理患者不能请假、请假必须要有起止时间、一次请假不得超过24小时)的患者需经所在科室管床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我院医保办批准方可;若患者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查房时发现不在院者按挂床处理,医疗费用自负。

3、所有参保患者出院后必须在3天内办理好结账手续,否则我院将强制结账,并由此可影响您下次住院和特门购药

4、经临床会诊需转省内上级定点医院的必须先办理出院手续,再到医保窗口办理转诊后才能到上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否则上级医院的住院费用自负,转诊省外医院的需要到市医保局审批。

5、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医保卡》不得外借,若发现“冒名顶替”住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负,并交医保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739-5012181      0739-52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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