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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农合政策
时间:2021-07-08 10:44     点击数:14861次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一、2013年新农合的筹资水平
2013年各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240元提高到人平2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60元,参合农民人平个人基金总量达到340元/年,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住院补偿标准
1、起伏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起伏线为700元/次,二级医院500/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次,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00/次,省外医院住院起伏线统一为1200元/次。农村五保户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隆回、洞口、绥宁、新宁、武冈、城步6个县市区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市辖三区及邵东、邵阳、新邵6个县市区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75%;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伏线外全报销;省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45%;非定点医疗机构一律不予报销。
3、年度内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从10万提高到12万元。
4、新生儿住院需先补缴当年个人筹资总额费用并经当地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补偿。
三、老年白内障的补偿标准
2013年参合农民患白内障实施手术的,每例手术住院限额包干费用提高到2600元,新农合定额补助1600元。
好消息:凡在我院眼科住院的白内障患者可免费享受白内障手术。
四、单病种补偿标准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子宫平滑肌瘤、结节性甲状腺肿、慢性胆囊炎或合并胆囊结石、腹股沟疝等六个单病种严格执行市物价局的定额标准,不设起伏线,隆回、洞口、绥宁、新宁、武冈、城步6个县市区按55%的补偿比予以补偿,市辖三区及邵东、邵阳、新邵6个县市区按,50%的补偿比予以补偿。         
五、农村重大疾病补偿标准
1、0-14岁的先心病、0-14岁的白血病患儿不设起伏线,按临床路径享受大病补助;乳腺癌、宫颈癌的手术治疗和放化疗及耐多药肺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按70%补偿;人工耳蜗植入按60%补偿;支气管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等疾病的住院手术治疗、放化疗按80%补偿。以上重大疾病均需填写重大疾病审批表经县市区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大病补助。
六、住院补偿支付项目范围
(一)全部纳入可报项目费用范围
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二级医院使用三级医院药品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
2、《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项目。
3、住院期间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及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院内中药制剂。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1、《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品湖南省增补品目录》目录外的且已纳入全省统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按30%计入补偿。
2、核磁共振、CT、内窥镜检查、四维彩超等大型检查按70%纳入补偿范围。
3、一次性耗材单项费用超过50元的材料费按60%纳入补偿范围,单项费用50元以下的材料费全部纳入补偿范围,物价收费标准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补偿范围。
4、电子刀、X刀、细胞刀、利普刀、介入治疗、激光、脉冲治疗等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按70%纳入补偿范围。
5、血液各种血浆制品费用按60%纳入补偿范围。
(三)不予补偿项目
1、综合服务项目类
①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③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
④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
⑤医疗期间收取的一切保险费。
⑥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⑦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③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④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等项目费用。
⑤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⑥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3、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①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跟踪观察器、保健器材、排卵试纸、早孕试纸、家用检测治疗仪器,便携式器械,轮椅、牵引带、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眼镜片费、辅助床垫费、降温器材费、取暖器具(器材)费、住院生活用品、非植入体内用材等。
②应用正电子发射计算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③省物价部的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其他类
①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②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③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④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费、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
⑥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的医药费用。
⑦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违法乱纪等引发的医疗费。
⑧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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